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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遛犬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9-27


 

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干净、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保卫处、居委会经研究并报请学校决定,将201110月1日起对校园内无序遛犬的现象加以严格管理,并发布通告如下:

    一、养犬人员应自觉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养犬、遛犬;

二、全天禁止外单位人员(学校周边居民)携犬进入校园,更不允许在校园内随意遛犬;

三、居住在学校周边的我校教职工携犬进入学校需主动向门卫保安员出示工作证、养犬登记证(须同时出示),否则禁止携犬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不得携犬进入教学区(含步行区、体育馆周边、东操场内、西操场内);

四、校内居住人员禁止在教学区、步行区以及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区域遛犬。

五、禁止携犬进入体育馆、食堂、饭店、商店、浴池、市场等公共场所。

六、遛犬过程中必须拴犬链,应携带养犬登记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杜绝发生犬咬伤人事件;

七、在教学区以外的区域遛犬(含居民区),应对犬排泄的粪便及时清除干净,保护公共环境;

八、遛犬人要自觉守学校规定,共同为构建和谐、文明、清洁的校园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九、对违反本规定,经劝阻仍不按学校规定遛犬的人员,保卫处、居管会将拍照留存现场证据,并将依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请公安部门进行处理;遛犬者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及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广大师生员工和居民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依法对犬进行扣留。

特此通告

 

乐动(中国)保卫部(处)     乐动(中国)居民管理委员会

                                                        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