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经费管理,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乐动(中国)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管理细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二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用于支持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组织乐动(中国)“世纪杯”竞赛;
(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内外重点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三)支持优秀青年教师领衔的师生共创团队,培育在国家级、国际性创新创业重点竞赛中具有夺金、争冠竞争力的项目;
(四)支持校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平台建设;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六)支持高水平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经费由校团委统筹管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具体执行,主要用于:
(一)组织乐动(中国)“世纪杯”竞赛,主要用于评审咨询、学生劳务、获奖单位资助、优秀获奖项目资助、答辩及展览等相关活动等。
(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国内外重点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主要用于项目技术研发、项目辅导、参赛材料、差旅等。
(三)支持优秀青年教师领衔的师生共创团队,培育在国家级、国际性创新创业重点竞赛中具有夺金竞争力的项目。支持校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多学科交叉,培育双创拔尖人才。组织开展全校性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浓厚校园双创氛围。
(四) 研究生院依据《乐动(中国)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细则(试行)》,支持高水平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
第四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项计划经费遵循“学院申报、部门审批、教师指导、用于学生”。每年初,学院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际提出经费申请。原则上不接受临时性申请和个人申请。
(二)专项计划经费执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费分配、使用必须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三)专项计划经费的使用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绩效考核,重点支持学生开展创新性研究、进行技术创业实践,鼓励学生参与高水平竞赛及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支持期限为1年,实施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优秀的,优先列为下一年度支持对象。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统筹实施并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计划、预算安排、执行总结等提交校团委书记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第七条 在校团委业务指导和协调支持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负责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的经费执行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学院负责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的申报实施,运用支持经费开展学生创新创业相关平台、团队和项目建设,加强过程管理。
第九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经费管理试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