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信息时报】王涌天委员:建议同步改革研究生助研费
发布日期:2018-03-10 供稿:信息时报 编辑:马瑶 审核:王征 阅读次数:
原文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建议:打破信息孤岛提高征收能力
原文链接:http://epaper.xxsb.com/html/content/2018-03/06/content_734458.html
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昨天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条成为不少委员讨论的话题。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设置过高或过低都不适合。他认为,分区域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可能性不大。此外,以家庭征收的方式操作难度很大,他认为单一的税制也同样能促进公平。
刘尚希:个税起征点分区域设立可能性不大
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设置个税起征点是一个复杂的测算过程,最终需要立法确定。“起征点不能根据身边看到的情况或凭个人经验拍脑袋确定”,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肯定要提高。他认为,个税起征点的设置非常严肃,过高过低都不合适。
那么,个税起征点是否会考虑分区域进行?刘尚希认为,分区域设立的可能性不大。“国家税法是统一的,西部的(个税)起征点设置低、东部(的个税起征点)设置高;或者说城市生活成本(相对)高,起征点(就设置)高一点,农村生活成本相对低,就设置低一点。这实行起来很困难,因为经济情况不好确定。”
“由于要考虑到区域差距,免征额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区域的(经济)情况,也就是要找到最大公约数,符合大多数人(的生活成本),要留有一定的余地。”刘尚希说。
教育、医疗专项费用扣除需考虑生活成本
记者了解到,政府工作报告里专门提到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的扣除。刘尚希表示,有了专项扣除以后,免征额设置为多少,也要通盘考虑。“在国外,既有免征额也有专项扣除。教育、医疗也属于生活成本,我们现在开始尝试进行专项扣除。”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家庭,如何实行这种专项考核,怎样进行扣除?生活成本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刘尚希认为,这一系列问题还需要研究,目前还在提出的阶段,并不能马上实施。
刘尚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扣除项目还要考虑到可操作性,并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提出来扣除就能扣的,至少要提供相应的凭据。
部门间提供涉税信息应作为法定义务存在
刘尚希认为,可以预见的是,扣除项目的实施,征管的工作量将呈几何系数的增长。个税改革牵涉到综合与分类的问题,作为制定政策的部门还需要考虑到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刘尚希介绍,个税改革实行后,需要掌握的个人的收入、财产信息,收入财产的信息系统,对税改、个税法的修订,有很大的约束作用。修订个税后,最终要实现落地,落地最终取决于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不能勉强为之,勉强为之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讨论个税改革时,不能仅停留在个人所得税收制度,还要综合考虑制度定下来后,征收方面能不能跟进,能不能与之匹配。”
刘尚希表示,这些年征收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还需要打破一些信息孤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如果不打破信息孤岛,涉税信息的收集不能做到充分、全面、真实,提高征收综合能力只能成为一句空话。现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征管能力的提升创造了良好条件。”对于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刘尚希认为,应在法律上规定各个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存在。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避免“同居不婚”
刘尚希表示,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个税,需要进行家庭核算。“要对家里的收入财产进行成本核算,十分复杂。上一辈父母有好几个子女,那么父母(的收入财产)算哪个家庭的?”刘尚希称,中国的家庭很多是跨城乡的,算做那个家庭的成员,要有清楚的定义,单凭税收征管员上门判断很容易出问题。“那就会导致收人情税、关系税,造成新的不公平,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刘尚希称,虽然(个税)按照家庭征收的方式在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有实施,但这些国家可以选择按家庭或个人进行申报。此外,一些欧洲国家已经从原来的按家庭征收改成了按个人征收的单一税制。“按照家庭征收有可能会导致一些夫妻结婚后(所缴的)税率更高,因此导致(这些夫妻)为了避税选择同居而不结婚,给社会结构带来影响。”刘尚希认为,个税的改革要对社会要起促进作用,要避免按家庭征收所带来的不结婚现象。
刘尚希介绍,目前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在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税制,“单一税制也能促进公平,只是公平程度的问题,追求公平是需要成本的。如果说大家愿意承担这种成本,形成了共识,那大家就按这个方向去做。”
钟茂初:建议建立动态个税调整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昨天在分组审议中也谈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话题。他表示,针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他很赞同。但他同时建议,建立动态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机制,节约立法资源。
“为什么每过三、四年就要调整一次个税起征点?”他认为,立法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但个人所得税这些年来经历4次调整,从最早的800元到目前的3500元,现在即将进行第五次调整。他建议,可以设立一个动态调整机制,比如,根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每五年调整一次。设定了一个动态的调整机制后,没必要每过几年就通过立法来调整一次,从而节省立法资源。
王涌天:建议同步改革研究生助研费
全国政协委员、乐动(中国)教授王涌天在分组审议中也表示,非常赞同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他同时建议,借此也改革研究生助研劳务费的征税起点和税率问题。他说,目前研究生助研费存在征税起点低、税率高的问题,希望借此次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契机,纠正对无工资薪金收入的研究生助研费的税收,从而改善研究生的经济条件。
据介绍,我国研究生的助研费一般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研究生本身没有薪金收入,平时生活还需要父母支持。他们在助研中获得较低水平的劳务收入,目前政策对这样的劳务报酬收税起点为800元,税率20%。”王涌天建议,税务部门适当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针对在校学生群体的特殊情况,提高学生助研费的征税起点,降低税率,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改善广大研究生的生活条件,让他们能够更加专心地投入到专业学习和研究工作中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