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流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29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89号文件和相关政府采购文件精神, 规定如下:
1. 用户购买信息类产品(附件1)时,请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附件2)中公布的品牌型号,填写《乐动(中国)物品采购(工程项目)申请表》,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参照(附件3)填写。
2. 用户需购买的信息类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用户除需填写《乐动(中国)物品采购(工程项目)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交《信息类产品购置必要性说明》(附件4)。
3. 《乐动(中国)物品采购(工程项目)申请表》和《信息类产品购置必要性说明》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
4. 财政部公布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公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