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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30

各位老师:

根据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学校将在2022年、2023年年初发放2021年、2022年年终奖时使用该政策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

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的年终奖励、各单位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含科研绩效酬金、办学业绩酬金)。前述年终奖励合并后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计税。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额计算方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附件1中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此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式

1.除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发放的年终奖外,各单位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通过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网上预约酬金申报,选择酬金性质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2.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的人员包括: A系列人员、B系列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3.校外人员、退休人员、离职人员、学生等非在职人员,不能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计税,应通过其他酬金形式并入当月综合所得发放。其中,学生选择业务酬金(学生劳务酬金)发放,校外人员、退休人员、离职人员选择业务酬金(劳务费)发放。

4.可选择酬金性质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资金来源有:学院院长基金卡、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卡、教师科研发展基金卡(结题卡)。

5.请大家密切关注“年终奖陷阱”(附件2),避免金额掉入“陷阱”内或上限附近,造成损失。陷阱介于

{36,000.00-38,566.67}、{144,000.00-160,500.00}、{300,000.00-318,333.33}、{420,000.00-447,500.00}、{660,000.00-706,538.46}、{960,000.00-1,120,000.00}。

6.申报日期:1月7日-1月12日,自筹经费发放的年终奖励在酬金系统预约后,请将网上预约单签字盖章后送交主楼138房间的苏老师,咨询电话: 68911068,68911075。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计划财务部 

2021年12月30日